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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已建立274个自然保护地

我省已建立274个自然保护地

山西省已建立274个自然保护地

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274个、全省现有野生植物2743种、保护地总面积达243.52万公顷……多年来,省林草局以国家公园创建为契机推动自然保护地提档升级,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自然保护地和省直林局双升级”和自然保护地“批管建用”一体推进,自然保护地布局日趋合理、监管日趋强化、保护成效日趋明显。11月16日,省林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我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自1980年我省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地以来,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省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共274个,其中,自然保护区46处;风景名胜区49处(国家级6处,省级43处);森林公园83处(国家级26处,省级57处);湿地公园63处(国家级19处,省级44处);地质公园19处(国家级9处,省级10处);沙漠公园12处(国家级12处),草原公园(试点)2处,保护地总面积243.52万公顷。通过监测,我省现有野生植物2743种、陆生野生动物541种,分布在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而且受到有效保护。其中30余种植物、17种鸟类有了新分布记录,去年到运城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越冬的大天鹅达1.6万余只,旗舰物种华北豹分布范围一路北扩,从太行山南段延伸到吕梁山中部,种群数量在全国居于首位;褐马鸡由吕梁山北部的芦芽山、庞泉沟保护区一路南进至中条山区,成为真正的“省鸟”。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以加快太行山国家公园创建为主线,统筹做好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扎实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做出山西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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