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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获国家离境港政策支持青岛港下月起享退税政策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批准我省青岛港自4月1日起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方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启运港退税模式下,出口企业可大大节省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以及在离境港靠港、等待装船、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航行船舶等时间,退税周期的大幅缩短将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对于港口,此项政策更是含金量满满。“这次国家批准青岛港作为离境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为山东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送上了重磅政策大礼包,将更好地发挥山东对外开放门户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作用,辐射带动沿黄及环渤海省份,共享山东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红利。”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闫鲁宁介绍。

启运港退税政策项下,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大大增加了离境港的中转货物量。青岛港成为离境港,将有助于增强其与日韩港口的竞争力,提升区域航运中心的枢纽地位。

近年来,山东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着力打造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青岛港作为山东港口的龙头,得益于区位、资源、交通运输和腹地等天然优势,以及运输距离、运输成本等经济优势,近年来在黄河流域和环渤海区域的竞争优势凸显,已成为北方地区最便捷、最经济的出海口和黄河流域最重要的出海大通道。沿黄省份中,陕西67%、河南60%的出口集装箱从青岛港出海。青岛港成为离境港,将进一步吸引北方地区外贸支线出口货物及黄河流域周边货物向山东集聚,在直接提升港口集装箱中转规模的同时,将促进我省港口加快由传统的装卸港、目的地港向贸易港、枢纽港转型升级,作为连通“蓝色经济”与“绿色经济”的桥梁,更好服务区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青岛海关、青岛市税务局、青岛自贸片区、青岛港集团的协同配合,按照‘有效监管、风险可控’的原则,做好监管、退税流程的联调联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精准辅导,统筹把离境港政策用好用活,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青岛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郝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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